农村住宅基地申请部门是什么部门律师

解析:
在县、市及以上档次的地方人民政府中,相应的土地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监管与管理所在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工作事宜。
对于农村地区的私人宅地使用权许可申请,完整的流程应当遵循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展开详细讨论并作出最终决策,决定宅基地的具体使用申请者。
其次,在各方意见达成一致之后,有关议案将被呈交至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作进一步审核。
最后,若该等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且获得肯定,则该申请将继续上报至下一级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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